各有关企业:
现将《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创建标准及名额
申报企业应符合《平安企业创建标准》(附件1)且无《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负面清单》(附件2)所列情形,全市拟评定50家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
三、申报程序
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实行线下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对照《平安企业创建标准》,提交佐证材料(参考附件3),佐证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二)县区经信部门将依据创建标准,会商政法、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经实地核查(填报实地核查表,见附件4)后,将初审通过的企业行文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编辑版同步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扬 王浩东
联系电话:65869522 65324525
邮箱:2113161530@qq.com
附件5: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