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皖经信科技函〔2019〕290号)要求,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工作
(一)创建领域
1.绿色智能电力开关与保护装备;
2.智慧供水设备;
3.聚乙烯醇先进功能膜材料;
4.碳纤维复合材料;
5.高效智能浓缩机械;
6.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7.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8.柴油发动机;
9.大型水利机械;
10.异质结电池与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创建牵头单位)会同创建成员单位编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1. 创新中心建设编制提纲(附件1);
2. 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3. 创建成员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
4.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2017-2022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评估材料:重点是创新中心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情况,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5)要求形成书面报告。
(三)变更需求: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建设领域、成员单位需要变更的,提供变更理由和情况说明。
(四)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三类)。为优化创新中心在全省的合理布局,将根据评估结果整合创新中心建设领域。不参加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有关要求
各参与认定及评估的企业于10月27日前完成材料编制,并将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并同步将材料电子版(PDF盖章版、Word编辑版)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扬 王浩东
联系电话:65869522 65324525
邮箱:2113161530@qq.com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10月23日